为了加强我国医药卫生期刊的科学管理,推进期刊编排格式标准化、规范化,便利编辑和出版工作,并适应网络化、数字化信息交流的需要,特根据国家有关标准,并结合医药卫生专业特点,制定本规范。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规范规定了我国医药卫生期刊的编排格式,主要适用于学术类和技术类期刊,综合类、科普类和检索类期刊可以参照采用。
2 本规范引用的国家标准和法规(略)
3 刊名(略)
4 版式(略)
5 封页(略)
6 目次页(略)
7 版权标识(略)
8 卷、期、页码、页眉和栏头(略)
9 题名
9.1 题名应以最恰当、最简明的词语反映文章中最重要的特定内容。一般使用充分反映论文主题内容的短语,不使用具有主、谓、宾结构的完整语句,不使用标点。
9.2 题名用词应有助于选定关键词和编制题录、索引等。中文题名一般不宜超过20个字。
9.3 题名应避免使用非公知公认的缩略语、字符、代号等,也不宜将原形词和缩略语同时列出。
9.4 英文题名应与中文题名含义一致。
9.5 一般不设副题名。确有必要时,可用破折号或圆括号将副题名与主题名分开,以示区别。
9.6 题名转行应保持词语的完整性,避免将一个意义完整的词拆开转行,虚词应尽可能留在行末。
9.7 题名不得排在页末而不接正文,即避免背题。
10 作者署名和工作单位
10.1 文章都应有作者署名,它是文责自负和拥有知识产权的标志。
10.2 作者姓名应置于题名下方。集体作者时,集体作者名称列于题名下,执笔人姓名可标注于文章首页地脚或文末。简讯等短文的作者姓名可标注于文末。
10.3 对作者应注明其工作单位全称(到科室)、所在省市名和邮政编码。推荐将工作单位著录于文章首页的地脚(用正线与正文分开),也可以置于作者姓名的上方、前方、后方或下方。
10.4 英文摘要中的国内作者姓名应按GB/T 16159-1996《汉语拼音正词法基本规则》的规定拼写。姓在前,复姓应连写,全部大写;名在后,首字母大写,双名的两个字中间加连字符。名字不缩写。姓与名之间空一格。对于复姓或双名的汉语拼音音节界限易混淆者,应加隔音号“’”。外国作者的姓名写法遵从国际惯例。
10.5 个人署名作者在2人(含2人)以上以及集体作者,建议请作者指定一位通讯作者(Corresponding Author)。对于通讯作者,除了应著录其工作单位全称(到科室)、所在省、自治区、城市名和邮政编码外,还应著录电话号、传真号和Email地址等。一般应著录于文章首页的地脚。
10.6 英文摘要中的作者单位应与中文一致,单位名称后应写出所在省市名和邮政编码,并在邮政编码后写出国名“China”。单位名称与省、自治区、城市名之间以及邮政编码与国名之间隔以逗号“,” 。
11 摘要
11.1 论著类文章均应该有摘要,国内外公开发行的期刊还应有外文(一般用英文)摘要。
11.2 摘要应具有独立性,即不阅读全文就能获得必要的信息。摘要一般应说明研究的目的、方法、结果和结论。一般应写成结构式摘要或报道性摘要,也可以写成指示性或报道-指示性摘要。中文摘要编写应执行GB 6447规定。
11.3 摘要应着重反映新内容和作者特别强调的观点。不写本学科已成为常识的内容。不要简单地重复题名中已有的信息。
11.4摘要一般采用第三人称的写法,不列图、表,不引用文献,不加评论和解释。
11.5 要使用规范名词术语。新术语或尚无合适汉语译名的术语,可使用原文或译出后加括号注明原文。
11.6 缩略语、略称、代号等,除了相邻专业的读者也能清楚理解的以外,在首次出现处必须注明全称或加以说明。
11.7 英文摘要一般与中文摘要内容相对应,但为了对外交流的需要,可以略详于中文摘要。
11.8 中文摘要一般置题名和作者姓名下方,英文摘要(含英文题名、汉语拼音作者姓名及工作单位)置中文摘要的下方。摘要前应冠以“摘要(Abstract)”字样,并采用与正文不同的字体字号排印,以示区别。
12 关键词
12.1 关键词是为了便于作文献索引、检索和阅读而选取的能反映文章主题概念的词或词组,一般每篇论文选取2~5个关键词。
12.2 关键词应尽量从美国国立医学图书馆编印的Medical Subject Headings(MeSH)中选取,其中文译名可参照中国医学科学院信息研究所编译的《医学主题词注释字顺表》。未被词表收录的词(自由词)必要时也可以作为关键词使用。中医药关键词应从中国中医研究院中医药信息研究所编写的《中医药主题词表》中选取。
12.3 有英文摘要的文章,应标注与中文对应的英文关键词。推荐将中、英文关键词用显著字体分别排在中、英文摘要下方。“关键词(Key word)”字样另体排在行首。
12.4 无摘要的文章,关键词排印在正文前。
13 论文分类号(略)
14 收稿日期(略)
15 基金项目
15.1 基金项目指文章产出的资助背景,如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卫生部科学研究基金等。
15.2 获得基金资助产出的文章应在文章首页地脚以“基金项目:”作为标识注明基金项目名称,并在圆括号内注明其项目编号。如果文章首页地脚同时标注作者单位,基金项目的标注应置作者单位上方。
15.3 基金项目名称应按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正式名称填写,多项基金应依次列出,其间以分号“;”隔开。例如: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59637050);“八五”国家科技攻关项目(85-20-74)。
16 正文主体部分
16.1 主体的格式、结构应根据文章的内容、性质,参照GB 7713-87《科学技术报告、学位论文和学术论文的编写格式》的规定编写排列。一般分为前言、方法、结果、讨论四部分。
16.1.1前言概述研究的背景、目的、研究思路、理论依据、研究方法、预期结果和意义等。仅需列出切题的参考文献,无须进行文献综述。不要涉及本研究中的数据或结论。不要与摘要雷同。一般不超过250个字。比较短的论文可以只用小段文字起前言作用。
16.1.2方法描述研究对象(人或实验动物,包括对照组)的选择及其基本情况,以及研究所采用的方法。
a. 观察对象为病人,需注明病例和对照者来源、选择标准及一般情况等。研究对象为实验动物,需注明动物的名称、种系、等级、数量、来源、性别、年龄、体重、饲养条件和健康状况等。
b. 个人创造的方法应详细说明“方法”的细节,以备他人重复。改进的方法应详述改进之处,并以引用文献的方式给出原方法的出处。原封不动地使用他人方法,应以引用文献的方式给出方法的出处,无须展开描述。
c. 药品、试剂使用化学名,并注明剂量、单位、纯度、批号、生产单位和生产时间。
d. 仪器、设备应注明名称、型号、规格、生产单位、精密度或误差范围。无须描述其工作原理。
e. 说明统计学方法及其选择依据。
16.1.3结果按逻辑顺序在正文的文字、表格和图中表达所得结果。结果的叙述应实事求是,客观真切,合乎逻辑,层次分明,不应与讨论内容混淆。
16.1.4讨论着重讨论研究中的新发现及从中得出的结论,包括发现的意义及其限度,及对进一步研究的启示。如果不能导出结论,也可以进行必要的讨论,提出建议、设想、改进的意见或待解决的问题等。应将研究结果与其他有关的研究相联系,并将本研究的结论与目的相关联。不必重述已在前言和结果部分详述过的数据或资料。不应列入图或表。
16.2 层次标题
16.2.1层次标题是对本段、本条主题内容的高度概括。各层次的标题应简短明确,同一层次的标题的词组结构应尽可能相同,语气一致。
16.2.2各级标题宜采用阿拉伯数字连续编号。各层次的序号均左顶格排印,后空一个字距排标题文字。二级以上(含二级)层次序号的数字之间用下圆点“ .” 相隔,如“ 1” ,“2.1” ,“3.1.1”,末位数字后不加标点。一级标题一般用黑体排印。各级标题后不加标点。
16.2.3层次不宜过多,一般为3级,最多不宜超过4级。
16.2.4文内接排的序号可用圆括号数码“⑴”、“1)”或圈码“①”。同一期刊各篇文章的标题层次表达方式应统一。
16.3 图
16.3.1线条图、示意图、流程图、记录(描记)图和照片等统称为图,统一从“1”开始用阿拉伯数字标图序号。只有1幅图则应标明“图 1”。
16.3.2图应具有自明性,即只看图、图题和图例,不阅读正文,就可理解图意。图的内容不要与文字、表格重复。
16.3.3线条图应大小适中、线条均匀、主辅线分明。高度与宽度之比一般以掌握在5∶7左右为宜。图中文字与符号应排字(用微机制图)或植字,不用手写。缩尺后字的大小以处于6号与新5号(照排11~13级)之间为宜,但同一期刊各篇文章选用的字号应统一。
16.3.4坐标图纵、横标目的量和单位符号应齐全,居中置于纵、横坐标轴的外侧。横坐标标目的书写自左至右;纵坐标标目的书写自下而上、顶左底右。右侧纵坐标标目的标注方式与左侧相同。图中的量、单位、符号、缩略语等必须与正文中所写的一致。
16.3.5照片图要求主要显示部分的轮廓清晰,层次分明,反差适中,没有杂乱的背景。人体照片只需显示必要部位,但应能看出是人体的哪一部分。颜面或全身照片,如不需显示眼部和阴部,应加遮盖。病理显微照片应标明染色方法。涉及尺寸的照片应附有表示目的物尺寸大小的标度。
16.3.6图序、图题居中排印在图下方,图序与图题之间空一个字距。图例一般置于图形与图题之间。中文版期刊图题、图例及图内其他文字说明可以只使用中文,也可以中、英文对照,不宜只使用英文。
16.3.7图一般随正文,先见文字后见图。集中置于正文后或印在插页上的插图,在正文相应处标明图的所在页码,并在插图的上方标明文章的题名和所在页码。集中排印插图的插页一般不编入正文连续页码,另编插图插页连续页码。
16.3.8图若卧排,应顶左底右,即双页码上图顶向切口,单页码上图顶向订口。
16.4 表
16.4.1表应具有自明性。表的内容不要与文字、插图重复。
16.4.2表应按统计学的制表原则设计,力求结构简洁,主、谓语位置合理。主语一般置表的左侧,谓语一般置表的右侧。一般应采用三线表。
16.4.3每表均应有序号和简明的表题,居中排印在表的上方。表的序号一律用阿拉伯数字。只有1张表则标明“表1”。表序与表题之间空一个字距。
16.4.4表中不设“备注”栏,如有需说明的事项(例如P值等),可在表内有关内容的右上角标注“*” 、“△” 、 “①” 或“a”等符号,在表下以简练文字注释。
16.4.5表的各栏应标明标目词,参数栏的标目词一般为量或测试项目及其单位符号。如表中所有参数的单位相同,可标注在表的右上方,或表题之后(加括号)。各栏参数单位不同,则应将单位符号加括号标注在各栏标目词后或下方,或在标目词与单位符号之间隔以逗号“,” 。
16.4.6表中同一栏的数字必须按位次上下对齐。表内不能用“同上” 、“同左” 、“〃”和类似词,一律填入具体数字或文字。如未测或无此项可空白,未发现用“…”,但表下均应简单注释;结果为零用“0”。
16.4.7表中的量、单位、符号、缩略词等必须与正文中所写的一致。
16.4.8表应随正文,一般先见文字后见表。需要转页的表,应在续表的右上角或左上角注明“续表×” ,并应重复排印表头。
16.4.9表若卧排,应顶左底右,即双页码上表顶向切口,单页码上表顶向订口。
16.5 量和单位
16.5.1应严格执行GB 3100~3102-93《量和单位》中有关量、单位和符号的规定及其书写规则,具体执行可参照中华医学会杂志社编写的《法定计量单位在医学上的应用》第3版(人民军医出版社2001年出版)。
16.5.2各种量和单位除在无数值的叙述性文字中和科普期刊中可使用中文符号外,均应使用量和单位的国际符号。非物理量的单位(例如个、次、件、人等)用中文表示。
16.5.3量的符号通常是单个拉丁字母或希腊字母,都必须用斜体印刷(pH例外),符号后不加缩写点(圆点)。表示物理量的符号作下标时也应用斜体印刷。
16.5.4单位符号都应当用正体印刷,无复数形式,符号后不加缩写点(圆点)。来源于人名的单位(例如Pa、Gy等)的首字母大写,“升”可用大写“L”,也可用小写“l”,其余均为小写。
16.5.5词头的符号应当用正体印刷,它与单位符号之间不留空隙。词头符号与紧接的单个单位符号构成一个新的单位符号。106以上的词头符号(例如M、G、T等)大写,其余为小写。词头不能单独使用(例如“μm”不能写作“μ”),也不能重叠使用(例如“nm”不应写作“mμm”)。
16.5.6表示量值时,单位符号应置于数值之后,数值与单位符号之间留1/4汉字空。惟一例外为平面角的单位度(°)、分(′)和秒(″),数值和单位符号之间不留空隙。
16.5.7一般不能对单位符号进行修饰,如加缩写点、下标、复数形式,或在组合单位符号中插入化学元素符号等。但mm Hg(毫米汞柱)、cm H2O(厘米水柱)等例外,书写时单位符号与化学元素符号之间应留1个字母的空隙。根据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卫生部联合发布的《关于血压计量单位使用规定的补充通知》,人体和动物体内压力检测值的计量单位恢复使用mm Hg、cm H2O等,但在文中第一次出现时应注明与kPa(千帕斯卡)的换算系数。
16.5.8在图、表中表示数值的量和单位时,对量的符号明确的物理量可采用量的符号与单位符号相比的形式。例如:m/kg,t/min。鉴于医学专业领域中很多检测指标难以规范量的符号,仍然可以沿用国际通用的表达方式,即列出检测指标名称,在括号内写出单位符号。如:血糖(mmol·L-1)。或在检测指标名称与单位符号之间隔以逗号“,”。可根据本期刊的实际情况选用其中一种表达方式。
16.5.9一般情况下,统一用L(升)作为表示人体检验组分浓度单位的分母,而不使用ml(毫升)、dl(分升)、mm3(立方毫米)等作分母。但当涉及高精度微量测试的问题,强调测试样品为微升、毫升等时,可以用ml(毫升)、μl(微升)等作分母。
16.5.10单位符号可以与非物理量的单位(例如件、台、人、圆等)的汉字构成组合形式的单位。例如:件/d(件每天)。
16.5.11在一个组合单位符号中,斜线不应多于一条。例如:mg/kg/d应写为mg/(kg·d),或mg·kg-1·d-1。
16.5.12中医针灸描述穴位位置时使用的“寸”,表示的是“同身寸”概念,是用患者人体某段长度标志作为测量的单位,因人而异,不同于旧市制长度单位的“寸”,不能换算成米制单位。
16.5.13表示离心加速作用时,应以重力加速度(g)的倍数的形式表达。例如:6 000×g离心10 min。或者在给出离心机转速的同时给出离心半径。例如:离心半径8 cm,12 000 r/min离心10 min。
16.5.14不能把ppm、pphm、ppb等缩写字作为单位使用。
16.6 数字用法
16.6.1阿拉伯数字使用规则
a.凡是可以使用阿拉伯数字而且很得体的地方,均应使用阿拉伯数字。
b.公历世纪、年代、年、月、日和时刻必须使用阿拉伯数字。年份用四位数表示,不能简写。例如:1999年不能写成99 年。日期和时间的表示采用全数字式写法。例如:1999年2月8日,写作1999-02-18或19990218或1999 02 18(年、月、日之间加半字空);下午3时9分38.5秒写作15:09:38.5或150938.5。
c.计量和计数单位前的数字一律使用阿拉伯数字。
d.引文标注中的版次、卷号、期号、页码等用阿拉伯数字。
e. 多位数的阿拉伯数字不能拆开转行。
f. 小数点前或后若超过4位数(含4位),应从小数点起向左或向右每3位空半个阿拉伯数字(1/4汉字)的空隙,不用千分撇“,”分节法。年份、部队代号、仪器型号等非计量数字不分节。
16.6.2汉字数字的用法
a.数字作为词素构成定型词、词组、惯用语、缩略语或具有修辞色彩的词句,应使用汉字。例如:二倍体、一氧化碳、九五规划、十二指肠等。
b.邻近的两个数字并列连用表示概数时,应使用汉字,连用的两个数字之间不加标点,如七八公里、五十二三岁、两三家医院等。
c. 我国清朝以前(含清朝)以及非公历的历史纪年要用汉字。例如:清咸丰十年九月二十日、八月十五中秋节等。
16.6.3参数与偏差范围的表示
a. 数值范围号的使用应统一,一般使用浪纹连接号“~”。例如:5至10可写成5~10;但5万至10万应写成5万~10万,不能写成5~10万。
b. 幂次相同的参数范围:前一个参数的幂次不能省略。例如: 3×109~5×109不能写成3~5×109,但可以写成(3~5)×109。
c. 百分数范围:前一个参数的百分号不能省略。例如:20%~ 30%不能写成20~30%。
d. 单位相同的参数范围:只需写出后一个参数的单位。例如:15~20 ℃不必写成15 ℃~25 ℃,但不能写成15°~25 ℃。
e. 单位不完全相同的参数范围:每个参数的单位必须全部写出。例如:36°~42°18′。
f. 偏差范围:参数与其偏差单位相同时,单位可以只写1次,并应加圆括号将数值组合,置共同的单位符号于全部数值之后。如:(15.2 ± 0.2) mm。表示带中心值的百分数偏差时,可以写成(27 ± 2)%,也可以写成27% ± 2%,而不应写成27±2%。
16.6.4数字使用中的注意事项
a.尾数“0”多的5位以上数字,可以改写为以万和亿为单位的数。一般情况下不得以十、百、千、十万、百万、千万、十亿、百亿、千亿等作单位(百、千、兆等词头除外)。例如:1 800 000可写成180万;142 500可写成14.25万,不能写成14万2千5百;5 000字不能写成5千字。
b. 纯小数必须写出小数点前用以定位的“0"。数值有效位数末尾的“0”也不能省略,应全部写出。例如:1.500、1.750、2.000不能写作1.5、1.75、2。
c. 数值的修约不能简单地采用“四舍五入”,应按照GB 8170-87《数值修约规则》进行修约,其简明口诀为“4舍6入5看齐,5后有数进上去,尾数为零向左看,左数奇进偶舍弃”。例如:修约到一位小数,12.149修约为12.1;12.169修约为12.2;12.150修约为12.2,12.250修约为12.2。
d. 附带长度单位的数值相乘,每个数值后单位不能省略。例如:5cm×8cm×10cm,不能写成5×8×10 cm或5×8×10 cm3。
e. 一系列数值的计量单位相同时,可以仅在最末一个数字后写出单位符号。例如:60、80、100 mol/L,不必写作60 mol/L、80 mol/L、100 mol/L。
16.7 统计学符号
16.7.1按GB 3358-82《统计学名词及符号》的有关规定,统计学符号一律采用斜体书写。
16.7.2医学期刊中常用统计学符号列于下。
a. 样本的算术平均数用英文小写 ;中位数用M。
b. 标准差用英文小写s,标准误用英文小写 。
c. t检验用英文小写t。
d. F检验用英文大写F。
e. 卡方检验用希文小写χ2。
f. 相关系数用英文小写r。
g. 自由度用希文小写υ。
h. 概率用英文大写P(P值前应给出具体检验值,如t值、χ2值、q值等 )。
16.8 名词术语
16.8.1医学名词应使用全国科学技术名词审定委员会公布的名词。尚未有通用译名的名词术语于文内第一次出现时应注明原词。中西药名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最新版本和中国药典委员会编写的《中国药品通用名称》为准,不应使用商品名。中医名词术语按GB/T 16751.1-1997《中医临床诊疗术语疾病部分、证候部分、治法部分》执行,经络针灸学名词术语按 GB/T 16751.2-1997《经穴部位》和GB/T 16751.3-1997《耳穴名称与部位》执行。中药应采用正名,药典未收入者应附注拉丁文。
16.8.2冠以外国人名的体征、病名、试验、综合征等,人名可以用中译文,但人名后不加“氏”(单字名除外,例如福氏杆菌),也可以用外文,但人名后不加“’s”。例如:Babinski征,可以写成巴宾斯基征,不写成Babinski’s征,也不写成巴宾斯基氏征。
16.8.3凡已被公知公认的缩略语可以不加注释直接使用。例如:DNA、RNA、HbsAg、PCR等。不常用的、尚未被公知公认的缩略语,以及原词过长在文中多次出现者,若为中文可于文中第一次出现时写出全称,在圆括号内写出缩略语;若为外文可于文中第一次出现时写出中文全称,在圆括号内写出外文全称及其缩略语。例如:流行性脑脊髓膜炎(流脑),阻塞性睡眠呼吸暂停综合征(obstructive sleep apnea syndrome, OSAS)。西文缩略语不得拆开转行。
16.8.4中国地名以最新公布的行政区划名称为准,外国地名的译名以新华社公开使用的译名为准。
16.9 数学式和反应式
16.9.1文章中重要的或后文将要重新提及的数学式、反应式等可另行起排,并用阿拉伯数字连续编序号(式码)。序号加圆括号,右顶格排出。
16.9.2长数学式超过1行时,应在“=”、“≈”、“<”、“>”等关系符号,或在“+”、“-”、“×”、“÷”等运算符号之后转行,居中排列的公式上下式尽可能在“=”处对齐。
16.9.3反应式在反应方向符号“→”、“=”等之后转行。式中的反应条件应该用比正文小一号的字符标注于反应方向符号的上下方。
16.9.4为节省版面,在不引起误解的前提下,上下叠排分式应尽量改成横排分式或负数幂。
16.9.5化学实验式、分子式、离子式、电子式、反应式、结构式和数学式等的编排,应遵守有关规则。结构式中键的符号与数学符号应严格区别,如单键“─”与减号“-”,双键“═”与等号“=”等不应混淆。
16.10 外文字母
16.10.1应正确使用外文字母的正斜体、黑白体、大小写和上下角标,以免发生误解。例如:“t”(吨)与“t”(时间)、“V”(伏[特])、“V”(体积)不可混淆。
16.10.2量和单位的符号规则见16.5有关各项。
16.10.3外文字母正体的常用场合
a. 计量单位符号和SI词头。
b. 数学式中的运算符号、指数和对数函数符号、特殊常数符号、缩写符号等。例如:Σ(连加),ln(自然对数),lg(常用对数),lim(极限),π(圆周率),max(最大值),min(最小值)等。
c. 化学元素符号。
d. 生物学中亚族以上(含亚族)的拉丁文学名及定名人。
e. 仪器、元件、样品等的型号或代号。
f. 用作序号和编号的字母,例如:附录A,组B。
g. 外文的人名、地名、书名和机关名,以及缩略语、首字母缩写词等。
16.10.4外文字母斜体的常用场合
a. 所有的量符号和量符号中代表量及变动性数字的下角标符号。
b. 用字母代表的数和一般函数。
c. 统计学符号。
d. 生物学中属以下(含属)的拉丁文学名。
e. 化学中表示旋光性、分子构型、构象、取代基位置等的符号。例如:左旋l-,右旋d-,外消旋dl-,邻位o-,对位p-,顺式Z-,反式E- 等。
f. 外文书名、刊名(不使用汉语书名号“《》”)。
16.11 化学元素与核素符号
16.11.1化学元素符号均为正体,首字母大写。
16.11.2核素的核子数(质量数)和表示激发态的m,标注在元素符号的左上角。例如:14N,60Co,99mTc等,不写成14氮或N14,60钴或Co60,99m锝或Tc99m。
16.11.3分子中核素的原子数应标注在核素符号的右下角。例如:14N2。
16.11.4质子数(原子序数)标注在元素符号的左下角。例如:82Pb,26Fe。
16.11.5离子价和表明阴、阳离子的符号“+”或“-”标注于元素符号的右上角,离子价数写在符号前。例如:正2价的镁离子,应写成Mg2+,不宜写成Mg++。
16.11.6对于电子受激态和核受激态,可用星号“*”表示于右上角。例如:NO*,110Ag*。
16.12 其他特殊问题
16.12.1文章中不写出病人姓名,可采用“患者”、“例 1”等非特定代词。某些特定领域(如放射医学)的特定情况,可按国际惯例用专指性符号代表某一特定病例。
16.12.2病案号、门诊号、病理号、尸检号以及涉及具体病人的号码一律省略。
16.12.3 “°”是平面角“度”的符号,不能用以表示病变的程度。例如:三度烧伤可以写成“Ⅲ度烧伤”,不能写成“Ⅲ°烧伤”。
16.12.4用“0”表示手术缝线的号数,可写成“3-0”、“4-0”,不宜写成“000”、“0000”或“3个0”、“4个0”。
17 志谢
17.1 对参加部分工作的合作者、接受委托进行某项工作的辅助人员以及给予指导等对本项工作有贡献但又不够作者条件的人,可用简短的文字表示感谢。
17.2 原则上应征得被感谢人的书面同意后,方可提名感谢。
17.3 志谢不与正文的层次标题连续编码。
18 参考文献
18.1 参考文献系作者撰写论文而引用的文献。标注参考文献可以反映论文的科学依据,体现尊重他人研究成果的态度,并向读者提供有关信息。除了会议消息报道等简讯外,每篇论文一般均应有参考文献。
18.2 所引用的参考文献应仅限于作者亲自阅读过的、主要的、发表于正式出版物上的原始文献。私人通讯、未公开发表或在非正式出版物上发表的著作一般不应作为参考文献引用,如确有必要引用,可用括号插入正文或在当页地脚加注释说明。
18.3 参考文献应按照GB 7714-87《文后参考文献著录规则》的规定采用顺序编码制标注和著录。
18.4 文内引用参考文献的标注
18.4.1按文献出现的先后顺序用阿拉伯数字连续编码,并将序号置于方括号中。可根据具体情况分别按下述3种格式之一标注。
1 薛社普等[1]指出棉酚从体内排泄缓慢。
2 麦胶敏感性肠病的发病有3种机制参与[2,4~6]。
3 间质细胞cAMP含量测定方法见文献[7]。
正文指明原始文献作者姓名时,序号标注于作者姓名右上角(如例 1);正文未指明作者或非原始文献作者时,序号标注于句末(如例2);正文直接述及文献序号将之作为语句的组成部分时,不用角码标注(如例 3)。
18.4.2正文中如果引用文献中的某段文字,则文献角码应标注于有关引文的右上角。如引文在全句之末,其中引文句号在引号之内,文献角码应标注在引号之外(“......。”[X]);否则应标注在句号之内(“......” [X]。)。
18.4.3图中引用参考文献,按其在全文中出现的次序编号,标注写在图的说明或注释中,图中不应出现引文标注。
18.4.4表中引用参考文献,按其在全文中出现的顺序编号,在表注中依次标注;或在表中单列一栏说明文献来源,该栏中应列出文献作者姓名,在姓名右上角标注文献角码。
18.5 文后参考文献表
18.5.1文后参考文献表的顺序应按文中引文的顺序依次排列,用阿拉伯数字书写,不加方括号,也不用标点,序号后空一字,按GB 7714-87《文后参考文献著录规则》的要求依次著录。只有1条参考文献时,序号写为1。
18.5.2著录用文字原则上要求用文献本身的文字,数字除版次、期号、册次、页数、出版年等用阿拉伯数字表示外,均保持文献上原有的形式。
18.5.3每条文献著录项目应齐全,包括作者、题名和出版项,不得用“同上”或“ibid”表示。
18.5.4同一文献作者不超过3人,全部著录;若超过3人,可以只著录前3人,后加“,等”或“,et al”(西文)、“,他”(日文)、“,идр”(俄文)等字样。作者姓名间加 “,”,一律不用“和”、“and”等连词。不论中国人还是外国人,一律姓在前,名在后,外国人名字用首字母缩写,缩写名后不加缩写点。
18.5.5出版项中的出版地有多个时,只著录一个处于显要位置的出版地。
18.5.6出版项中的期刊刊名,中文期刊用全称,外文期刊应采用美国国立医学图书馆编印的Index Medicus中列出的刊名缩写形式。外文期刊刊名缩写的部分原则如下。
a. 有一个单音节或5个以内字母组成的词不能缩写。例如:Drugs,Food等。
b. 一个词一般不能缩写成单个首字母,国际标准中另有规定者除外。例如:Journal可缩写为J。
c. 由一个单独的词构成的刊名,一律不缩写。例如:Gut,Lancet,Gastroenterology等。
d. 冠词、连词和前置词(如the、and、of、in等)均删除。
e. 刊名中为人熟知的组织名称可用简称、首字母组合或字母代号,应全部用大写。例如:Bull WHO,JAMA、BMJ等。
f. 刊名中的个人姓名不能缩写。例如:Virchows Arch, Robert A Welch Found Hes Bull等。
g. 一种样式的缩写不能用于概念不同的词。例如:Ind适合于Industry或Industrial,但不能用于Indiana或Indian。
h. 一个词只能用一种缩写形式,例如:International正确缩写为Int,不能用Intern或Int’l。
i. 不同出版地出版的相同刊名的期刊,刊名缩写应相同,在刊名缩写的后面加注出版地。例如:J Bone Joint Surg(Am),J Bone Joint Surg(Br)。
j. 有些特殊的词不用缩写,如Cancer Res, Cell Tissue Res, Clin Exp Allergy, Community Ment Heaith J中有下划线的词。
k. 国家(地区)名称的缩写,有特定的形式,如Am(美国),Br(英国),Eur(欧洲),Dtsch(德国),India(印度),Jpn(日本)等,不能简单地用截短法略去词尾的两三个字母。
18.5.7参考文献一般应采用小于正文的字号,排印在正文之后。 “参考文献”四个字可以左顶格排,句末不用冒号“:”;也可以居中排。同一种期刊内体例应一致。
18.6 几种主要类型参考文献的著录格式,举例列于附录A、B作为本规范的参考件。
18.7 参考文献与注释的区别
参考文献是作者写作论著时所参考的文献书目,一般集中列表于文末;注释是对论著正文中某一特定内容的进一步解释或补充说明,一般排印在该页地脚。参考文献序号用方括号标注,而注释用数字加圆圈标注,如①、②。
19 文字和标点符号
19.1 严格执行《出版物汉字使用管理规定》,以1986年10月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重新发布的《简化字总表》和1988年3月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和新闻出版署发布的《现代汉语通用字表》为准。
19.2 除特殊需要(如中医古籍整理及文献考证的文章,专向境外发行的期刊等),不得使用已废除的繁体字、异体字。
19.3 应根据GB 15834-1995《标点符号用法》,正确使用标点符号。下面列出需要注意的几点。
a. 在中文版科技期刊中,句号可用“。”,也可用“.”,以采用“。”为宜。
b. 表示数值范围的连接号可用“~”(浪纹),也可用“—”(一字线),以采用“~”为宜。但在参考文献表中表示文献页码起止范围时,为与外文文献表达方式统一,应一律采用半字线。连接复合词、重叠词的两个部分的连接号,用半字线。
c. 省略号应采用两个三连点“……”,其后不应再写“等”字。
d. 外文中的标点符号应遵循外文的习惯。外文无“、”(顿号)、“~”(浪纹连接号)和“《》”(书名号),句号用“.”。
20 稿约
21 总目次和索引
23 更改刊名